环保部派出102个巡查组进驻京津冀等28城,环保又来了!
2017-09-04
102 个巡查工作组进驻28市
为期 4 个月
按本次巡查方案要求,拟自2017 年9 月15 日至 2018 年1 月 4 日,派出102 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所有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为期 4 个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
一个驻市巡查组负责主城区
每 2-4个县设 1 个驻县巡查组
“2+26”城市所有县(市、区),安排 102 个派驻巡查工作组,共310 人。其中北京、天津巡查工作组各分 2 组、共 4 组,每组4 人、共 16 人。其余98 个巡查工作组每组 3 人,共计294人。“2+26”城市各设一个驻市巡查工作组,负责主城区及相邻的3-5 个区,同时统筹管理行政区域内其他巡查工作组;每 2-4个县(市、区)安排 1 个驻县巡查工作组。
所有派驻人员从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抽调,每轮人员连续工作 14 天,两周轮换一次,每轮次共 310 人,总计2480 人次。各部直属单位根据分组情况对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人参加2 个轮次巡查。视情况抽调前期强化督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参加派驻巡查工作组。
每个派驻巡查工作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本组的工作计划安排、人员调配、每日报告和向地方反馈等工作。驻市巡查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司(局)级干部担任,负责该市所辖县(市、区)巡查工作组的统筹、协调。驻县巡查工作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
核查此前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已整改问题适时“回头看”
巡查组将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既定目标,督促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同时,对环境保护部交办给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前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走访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视情列席市及县(市、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