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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7/9 阅读:1317次 【字体: 】 【背景色 -              
2020年第九批兽药国家标准制修订草案公示

各相关单位、企业、组织: 
 
为确保标准及说明书范本中相关表述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中国兽药典委员会拟对部分化学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关于限制在产蛋期、泌乳期或流蜜期使用的表述做出修改,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及《<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编制方案》,现将修订涉及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请有关单位认真研核,及时提出意见,将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反馈至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温芳,010-62103548
 
E-mail:yaodianhuayao@126.com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100081
 
部分化学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关于限制使用
表述的修改意见
 
为确保标准及说明书范本中相关表述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拟对《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一部收载品种标准及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关于“蛋鸡产蛋期禁用”、“乳畜泌乳期禁用”,或“蜜蜂流蜜期禁用”等相关表述内容进行修订。
 
将【注意事项】下有关“蛋鸡产蛋期禁用”、“乳畜泌乳期禁用”或“蜜蜂流蜜期禁用”等相关表述内容修改为“产蛋(乳、蜜)供人食用的鸡或禽(牛或羊、蜂),在产蛋期(泌乳期、流蜜期)不得使用”等表述内容。
 
如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将【注意事项】下“蛋鸡产蛋期禁用”的表述改为“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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