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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3/22 阅读:1344次 【字体: 】 【背景色 -              
因疫情多省高速封闭 农业农村部发文严禁随意设卡拦截、断路封路

在严峻的形势下,农业农村部及各地农业农村厅纷纷发文要求,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月2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协助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动员发挥好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的力量,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强化群防群控。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及时动态掌握人员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农村重点场所防控管理,避免人员聚集,并做好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有序引导农业生产跨区作业,落实远洋渔业作业渔船和船员状况每日报告制度,做好农村地区动物疫病防控。  《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掌握防疫知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及时接种疫苗,加强自我防护。积极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劝导农民群众戴口罩,尽量减少外出、串门、聚餐、扎堆,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大力倡导清明期间文明祭扫,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频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通知》强调,要扎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进一步落实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抓好春耕生产。组织好农资和畜禽饲料调剂调运,严禁随意设卡拦截、断路封路,确保农用物资运输畅通。组织做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市场监测,完善应急预案。
 
 此外,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及时协调解决堵路、封路、断路、无理由劝返等问题,切实打通运输梗阻,保障活畜禽、饲料、兽药及畜禽产品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近日,我省多地多点相继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形势比较复杂。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做好畜牧兽医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36号,见附件1),全力保障重点地区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各地各级要迅即将通知精神宣传到乡、村、涉牧企业,确保畜牧兽医有关从业者应知尽知。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畜产品是居民生活必需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是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的重要支撑。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畜牧业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及时协调解决堵路、封路、断路、无理由劝返等问题,切实打通运输梗阻,保障活畜禽、饲料、兽药及畜禽产品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三、确保畜牧生产稳定运行。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时启动春季集中免疫,强化监测流调,严格检疫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区域性动物疫情。做好畜牧生产运行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生产节奏,保持畜牧生产平稳发展。 四、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压实畜禽屠宰、乳制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五、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畜禽屠宰、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收购,有序组织市场投放,防止出现畜产品卖难和断供。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作用,推进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和销售终端互联互通。有序推动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增加畜产品货架种类、数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六、完善包保联系工作机制。省局进一步调整完善包保联系工作机制,设立6个包保联系组,分别由省局领导牵头、各处室单位具体负责,包保联系到16个市(通知另行印发)。各市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影响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需要跨设区市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可及时向包保组负责人反映。各市要借鉴省里做法,组织开展市级、县级包保联系工作,共同推动全省畜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姚永瑞  刘娇  0531-87198877电子邮箱:sxmsyjxm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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