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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4/16 阅读:899次 【字体: 】 【背景色 -              
       日前,重庆一区发生一起环境违法案件,重庆市燎原家禽养殖有限公司龙印分公司因未配套安装净化装置、养殖粪污外排进入山水沟2个环境违法行为,被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并罚款4万元。
 
  今年2月28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市燎原家禽养殖有限公司龙印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燃煤锅炉未配套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燃煤废气直接排放,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其他依法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而未安装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的规定,责令重庆市燎原家禽养殖有限公司龙印分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检查还发现,该公司2号、3号圈舍旁储粪池内的粪污渗漏进入山水沟,造成环境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责令重庆市燎原家禽养殖有限公司龙印分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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