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不可故意贬低政府采购苗质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提到,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生产、使用、审批等有着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敲黑板划重点:
不可以同一规程同一文号生产不同质量水平的产品。
不可以恶意方式参与政府竞标,严禁围标串标活动。
同一文号生产的产品,参与政府招标采购的与供养殖场自主采购的,其质量不得有差异。
不可以所谓“高端苗”“高效苗”等名义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进行夸大宣传,不可以任何理由故意贬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
要切实加强疫苗售后服务,有效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疫苗,保证免疫效果。
涂说:发文背景
这个时点上发此文,有些道友估计有些蒙圈,这些现象由来已久,为什么农业农村部会就疫苗行业及政采疫苗发一个如果不仔细看,大家都会忽略的工作通知呢?为什么呢?
第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大背景下,强制免疫苗信任度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基层政府不仅要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还要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因而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是“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反观我们的兽用生物制品行业,政府采购苗由于懒政,唯低价中标,加之个别企业恶意竞标,政府采购产品与供养殖场自主采购的产品,质量出现差异,行业潜规则由来已久。同时,受“白给的都是质量不好的”等心理的影响,加之没有参与政采疫苗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私心作祟,大肆贬低政府疫苗产品质量,泥沙俱下,使得很多养殖场对于国家免费提供或低价供给的疫苗信任度极低。而有些非政采疫苗生产企业则趁机夸大自己公司的疫苗产品品质,有些政采疫苗企业不得已顺应大风向,弄出“高端苗”、“高效苗”,踩着政府苗上位的意图不言而喻。但,这样违背初心的结果导致政府公信力的缺失,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很恶劣的影响,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因此,提升农牧行业政府公信力迫在眉睫。
第二:非洲猪瘟的防控大环境下,疫苗审批及质量要求更高。
国家对于动保产品的要求一直都是保质保量,事实求是,不虚假,不夸大。而且目前,国家正全力以赴的开展非洲猪瘟的防控,当然,非洲猪瘟也暴露出我们行业在生物安全防范工作中的很多问题,生物制品企业需要谨慎应对,未来,非洲猪瘟的疫苗肯定会出来,而且,铁定是政府采购,前车之鉴,不可不防。而目前针对同种病毒性疾病的不同毒株、不同免疫方式,不同病毒性疾病组合的疫苗品类繁多,相似疫苗产品的增多,给养殖场选择防疫疫苗增加了难度,所以,进一步强化疫苗的审批管理尤为重要,通知中亦强调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中,要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审查生产工艺和配方,避免或降低人为因素导致批间差异,提高疫苗质量批间稳定性。
涂说:兽用生物制品监管方向
1、强监管,质量当头,重构政府公信力
高质量的疫苗是动物的有效防疫措施,此次通知的发布,可以确定的是:疫苗监管从未放松,以后更加严格。从政府层面,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因素,旗帜鲜明的指出政府采购中一些不良行为,政采中的乱象与政府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政府对疫苗的监管从未放松,也不会放任自流,随着疫苗的批签发制度、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制度不断推进,强监管得到不断落实。随着本次通知的发布,将重新建立政府采购苗质量及信心,将政采苗服务到养殖场的初衷落在实处,从而让政府的公信力得到提升。
2、监管方向侧重新文号审批、虚假夸大宣传,强化检打联动。
通知强调在兽药注册评审中,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审查,对主要生产工艺参数不固化、产品配方不确定、试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不予批准注册。对广告及宣传材料等涉及虚假夸大宣传的,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各地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批签发、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制度,强化检打联动。
涂说:老百姓怎么看
第一:政采苗不许市场经营,对生产,经营者严管,不许鱼翅与雄掌兼得,不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许存在两种价差,就自然无高端,高效一说了!不要只看到现象,而无解决问题办法,不要只嚷嚷,而你喊你的我干我的!
第二:不应该只抓好管的生产端,而应该加强经营的环节的监管,这块比较难。落脚点应该抓好政府监管,政府要明确权责划分,落实问责机制;落实职权范围清单制,责任细化至各部门,实行逐级负责制度;构建责任追究机制和共担机制,设计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程序。健全群众监督机制,鼓励老百姓通过新媒体平台监督政府工作,完善信息反馈机制。
第三:要改变现状,从源头着手,加强改革,改变现制度,突破利益屏障,还一个真实的状况,标本兼顾,绝对是成本低而有效的建议,而非头痛医头,脚痛医家,必能成功,只不过,在中国,任重而道远,农业农村部任务和单子很重,大家可以看看狂犬病的管理,其实管理上也是有很多错位。